和其他氣體檢測儀器一樣,
六氟化硫氣體報警器強制校驗也是必須要進行的,一般而言,從儀器出廠使用開始,至少應當每年對儀器進行一次重新校驗檢定。而且應當嚴格按照國家計量技術規范JJF 1263-2010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校準規范中的
六氟化硫氣體報警裝置檢定項目相關要求規定來執行。
六氟化硫檢測報警儀器主要用于對六氟化硫SF6氣體的濃度進行檢測分析,防止其發生泄漏并進行預警,廣泛應用于電網、科研、電力、冶金等行業六氟化硫使用過程中泄漏濃度的檢測,主要檢測原理為基于朗伯-比爾定律的紅外氣體傳感器技術,利用六氟化硫氣體濃度與紅外線吸收強度之間的關系從而測得氣體的濃度值。
2020年10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關于調整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的公告中針對《實施強制管理的計量器具目錄》進行了調整,雖然明確表示所有氣體檢測報警儀都不再被列入強制檢定的范圍了,同樣的,六氟化硫氣體檢測儀也是如此。但是其實只是說
地方政府計量部門不再承擔企業氣體檢測報警儀的法定檢定任務了,企業需要自行組織檢定或者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進行檢定。
六氟化硫氣體報警器檢定項目及合格判定標準:
1、
測量范圍(0~1000)×10
-6mol/mol
2、
示值誤差最大允許誤差:±10%
3、
重復性重復性不大于3%
4、
響應時間響應時間不大于30s
5、
報警功能和報警值具有報警功能的儀器,報警功能正常,報警值符合儀器說明書要求
6、
最小檢測限最小檢測限符合儀器說明書要求
7、
報警響應時間報警響應時間不大于10s
8、
漂移零點漂移:±3%F.S.
量程漂移:±10%F.S.
六氟化硫氣體檢測儀的準確性主要取決于所使用的傳感器,由于儀器在使用過程中會受到環境空氣中的待測氣體或其他物質的影響,其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就會發生變化。而且由于氣體檢測儀器都是采用的氣體濃度標準曲線對照法的相對間接性測量方法,長期使用時極易發生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影響測量結果的準確性,因此才需要定期對儀器進行重新計量檢定。
以上就是關于
六氟化硫氣體報警器強制校驗的相關規定,不管是對于ERUN-PG51S2
固定在線式六氟化硫氧氣檢測報警儀還是ERUN-PG71S6-SF6
便攜泵吸式六氟化硫氣體檢測報警儀,都是需要按照國家標準JJF1263中
六氟化硫氣體報警裝置檢定項目的相關要求規定來進行校準檢定。另外,如更換儀器主要部件或進行修理后會影響測量準確性,甚至是對測量數據有所懷疑,都是可以對儀器進行重新計量校驗的,詳情可咨詢贏潤集團工作人員。